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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东理工大学关于修订《学科竞赛管理办法》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4-10-11   访问次数:10

   为进一步深化创新创业教育改革,规范我校学科竞赛组织管理,鼓励师生踊跃参与各级各类学科竞赛,培养学生创新精神、创业意识,提高学生创新创业实践能力,引导教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积极参与竞赛育人,特修订《华东理工大学学科竞赛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华东理工大学学科竞赛管理办法

第一章 

   第一条 高校学科竞赛(含本科生及研究生参与的学科、科创、创新创业竞赛,以下统称学科竞赛)是教育教学重要环节,是检验课程教学和实践教学效果、激发学生专业兴趣和学习动力的重要形式之一,也是推动人才培养模式改革和教育评价改革的动力。

   第二条 贯彻落实《关于进一步支持大学生创新创业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2135 号),《深化新时代教育评价改革总体方案》(中发(202019 号),强化人才培养中心地位,按照“双一流”建设监测、高等教育质量监测、本科教育教学审核评估、学科评估以及深化研究生教育改革等工作要求,参考中国高等教育学会、中国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学会发布的重要赛事范围,结合我校各学科、专业重点建设方向,确定我校学科竞赛认定范围和分级分类。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三条 创新创业教育中心作为主要协调部门,负责认定学科竞赛范围和级别,支持、协调相关学院承办各级各类学科竞赛和组织学生参与各级各类学科竞赛,汇总统计办赛、参赛成果,表彰奖励积极参与学科竞赛组织工作的学院和师生。

   第四条 学院负责承办学科竞赛和组织学生参赛。承办校级及以上学科竞赛时,学院应成立由主要领导负责、分管领导统筹协调的竞赛组委会,制定方案并组织实施,并在结束后向创新创业教育中心提交赛事总结。组织学生参赛时,学院应制定针对性方案,配备指导教师,做好宣传动员,开展赛前辅导培训,做好后勤保障,并以学院为单位统计参赛成果向创新创业教育中心备案。鼓励跨学院协同组织办赛,鼓励跨学科、跨专业、多学段组队参赛。

第三章 竞赛分级认定及管理

   第五条 竞赛分为一级、二级和其他三个级别。其中一级竞赛包含中国国际“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挑战杯”全国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挑战杯”中国大学生创业计划大赛;二级竞赛包含由国际组织、国际学术团体或境外知名大学组织举办的,多国学生参赛且在相关学科领域具有重要国际影响力,或由教育部及其委托的相关专业教学指导委员会、其他政府机关、企事业单位、全国性学术团体、行业学会(协会)组织举办的,多所高校参与且在全国范围产生重大影响的学科竞赛,分为 A两类,具体分类名单见附件;

   其他竞赛包含由上海市教育委员会组织的,或由其他各级学术机构、行业学会(协会)、政府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组织举办的,在某学科领域具有重要影响力或在上海市范围内具有影响力的学科竞赛,分为 A两类,具体分类名单见附件。

   第六条 原则上每项学科竞赛根据覆盖的学科特点由一个校内单位主要负责组织办赛参赛。其中覆盖全部学科的一级竞赛由创新创业教育中心和校团委分别负责,单学科竞赛由相关学院负责,跨学科竞赛由校级单位牵头或根据学科相关度委托某一学院牵头协调校内组织选拔等事宜。

   第七条 学科竞赛分级分类实行动态调整。每年根据中国高等教育学会、中国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学会发布的信息和学校各学科、专业发展需求,动态调整竞赛等级、类别。原则上新增竞赛须在首届赛事举办结束或我校首次完成参赛后方可申请纳入名录,竞赛级别变更需学院(或多学院联合)向创新创业教育中心提交申请并提供相关支撑材料,经专家评定后确定调整结果。

第四章 经费支持

   第八条 学校提供专项经费支持学科竞赛办赛和参赛。经费由创新创业教育中心负责统筹,经学院申请可以部分或全部划拨至负责学院,不足部分由学院负责筹措。负责学院要根据学科特点、教师专长和学生兴趣,做好办赛、参赛规划和经费预算,并做好监督管理工作。

   第九条 学校鼓励学院积极承办有助于提高学生创新创业素养、提升专业影响力和学校声誉的市级及以上学科竞赛,并提供一定经费资助,原则上学校对承办市级竞赛资助 4-10 万元,承办国家级竞赛资助 8-20 万元。学院应做好资金配套支持,并在赛事组委会同意的前提下积极筹措校外资金。

   第十条 创新创业教育中心每年根据各学院上年度学科竞赛参赛成绩及本年度参赛计划核拨参赛经费,经费用于资助培育参赛项目团队和组织校内选拔赛。鼓励教师利用科研经费资助学生开展创新创业训练、实践并积极参与各级各类学科竞赛。

第五章 培育机制

   第十一条 单学科竞赛由所在学院负责组织参赛学生的动员、选拔和培训,安排指导教师开展针对性训练,做好后勤保障。覆盖多学科的竞赛由牵头单位对接赛事流程并按要求组织校内选拔和推荐工作,原则上由参赛学生个人或参赛团队队长所在的学院负责培训提升和后勤保障工作。

   第十二条 鼓励跨学院、跨学科、跨专业组建参赛学生团队和指导教师团队,鼓励研究生、本科生共同组队,鼓励符合条件的青年校友和在校学生共同组队。

   第十三条 鼓励教师开设“专创融合、课赛结合”的课程,通过课程教学培养优秀学生、培育优秀项目,允许把竞赛成绩纳入课程成绩或以参赛过程替代课程考核。鼓励学生积极申报面向竞赛的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或依托大创项目研究成果参与各级各类学科竞赛。

第六章 激励政策

   第十四条 参与各级各类学科竞赛获奖学生可获得相应级别的创新创业实践教育学分,在荣誉称号及社会奖学金评选中予以优先,参赛经历及获奖成效纳入优秀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推荐指标体系。原则上按照竞赛级别、类别、获奖等级和学生本人贡献度(在团队中的排序)赋权,具体标准见学校《本科生“创新创业实践教育学分”的若干规定》《推荐优秀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实施方案》等文件,均以最新发布为准。

   第十五条 获奖项目的指导教师在职务聘任、职称晋升中可认定等同其本人获奖,获奖项目的指导教师在教学奖励评定、申报推荐教学成果奖等过程中予以认定和倾斜,其指导工作及获奖成效纳入工作量和年终绩效核算指标。具体标准见学校《教师及其他专业技术职务任职基本条件》等文件,均以最新发布为准。

   第十六条 学院承办市级及以上范围的学科竞赛,组织工作及成效纳入年终绩效核算指标;学院组织参加一级赛事成果突出者可获评相关赛事“优秀组织奖”,重点考察参赛覆盖率、作品来源学院、指导教师所在学院、队长所在学院、队员所在学院等因素。

第七章 

   第十七条 本办法作为竞赛专项经费核定、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及岗位等级调整、推荐优秀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相关绩效评定、相关教学表彰、学生评奖评优等涉及学生竞赛级别认定相关工作的依据。

   第十八条 学科竞赛分级分类的动态调整情况由创新创业教育中心及时公示、更新和发布。涉及到影响学生和教师成果认定的调整,设两个自然年度作为过渡期,过渡期内就高认定。

   第十九条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实施,原《学科竞赛管理办法》(校创〔2021号)同时作废,由创新创业教育中心负责解释。


附件:华东理工大学学科竞赛级别认定名录华东理工大学关于修订《学科竞赛管理办法》的通知.pdf

 

华东理工大学校长办公室

2023年 6 月 26 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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