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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东理工大学关于印发《教学系列教授、 副教授任职条件(试行)》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7-12-06   访问次数:1
为进一步加强人才队伍建设,完善教师教学的评价方法,根据《华东理工大学关于开展2016年度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及部分岗位等级调整工作的通知》(校人〔20165号)的文件精神,现将学校《教学系列教授、副教授任职条件》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华东理工大学

2016411


 

附:

华东理工大学教学系列教授、副教授任职条件

(试行)

一、应聘教学系列教授职务的候选人任现职以来取得的教学、科研成果等须全部符合下列1至第3款,且至少符合第4至第7款中的任意2款:

1. 课堂教学:近三年每学年独立承担课程教学原则上不少于10学分,其中本科必修课程教学不得少于6学分,且教学质量评价优秀。

2. 双创指导:指导上海市级及以上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2项(含)以上, 顺利结题,且所指导的学生成果显著; 或作为主要指导教师所指导的学生获国际创新、创业、学科类竞赛三等奖及以上;或作为主要指导教师所指导的学生获国家级创新、创业、学科类竞赛二等奖及以上。

3. 教学研究论文或教材:独立或作为第一(通讯)作者公开发表高质量(原则上为国内核心期刊或国际高质量教学研究类期刊)教学研究论文2篇(含)以上;或主编、参编(排名前2位)出版高质量教材1本,且公开发表教学研究论文1篇。

4. 教学成果:国家级教学成果奖(排名前5位)或上海市教学成果二等奖及以上(排名前3位)。

5. 教改项目:承担国家级教学改革与建设项目,包括教改项目、精品类课程、规划教材等(排名前2位),或主持市级教学改革与建设项目。

6. 教学竞赛:全国高校青年教师教学竞赛获奖,或上海市高校青年教师教学竞赛获二等奖(含)以上。

7. 科学研究:独立或作为第一(通讯)作者在国内外重要学术刊物发表高水平学术论文(被SCI/EICSSCI收录)2篇及以上;或作为主持人或主要成员(排名前2位)承担至少一项省部级及以上科研项目。

二、应聘教学系列副教授职务的候选人任现职以来取得的教学、科研成果等须全部符合下列第1至第3款,且至少符合第4至第7款中的任意2款:

1. 课堂教学:近三年每学年独立承担本科生必修课程教学不得少于6学分,且教学质量评价优秀。

2. 双创指导:指导各级各类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USRP项目等2项(含)以上,其中至少1项为上海市级及以上,并顺利结题;或作为主要指导教师指导学生获国际创新、创业、学科类竞赛奖;或作为主要指导教师指导学生获国家级创新、创业、学科类竞赛三等奖及以上。

3. 教学研究论文或教材:独立或作为第一(通讯)作者公开发表教学研究论文2篇(含)以上,其中至少一篇原则上在国内核心期刊或国外高质量教学研究类期刊上发表;或主编、参编(排名前2位)出版高质量教材1本。

4. 教学成果:国家级教学成果奖(排名前5位)或上海市教学成果三等奖及以上(排名前3位)。

5. 教改建设:承担国家级教学改革与建设项目,包括教改项目、精品类课程、规划教材等(排名前3位),或市级教学改革与建设项目(排名前2位)。

6. 教学竞赛:全国高校青年教师教学竞赛获奖,或上海市高校青年教师教学竞赛获三等奖(含)以上。

7. 科学研究:独立或作为第一(通讯)作者在国内外重要学术刊物发表学术论文 2 篇以上,其中至少1篇被SCI/EICSSCI收录;或作为主持人或主要成员(排名前3)承担至少一项省部级(含)以上科研项目。

应聘教学系列教授或副教授,在聘任期内每学年独立承担本科生必修课程教学不得少于6学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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