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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东理工大学关于举办第二届中国“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
发布时间:2017-08-28   访问次数:5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高等学校创新创业教育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办发〔2015〕36号),积极组织和选拔优秀项目参加第二届中国“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学校决定举办第二届中国“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校内选拔赛。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大赛主题
    拥抱“互联网+”时代 共筑创新创业梦想
二、参赛项目要求
    参赛项目要求能够将移动互联网、云计算、大数据、物联网等新一代信息技术与经济社会各领域紧密结合,培育基于互联网的新产品、新服务、新业态、新模式。发挥互联网在促进产业升级以及信息化和工业化深度融合中的作用,促进制造业、农业、能源、环保等产业转型升级。发挥互联网在社会服务中的作用,创新网络化服务模式,促进互联网与教育、医疗、交通、金融、消费生活等深度融合。参赛项目主要包括以下类型:
    (一)“互联网+”现代农业,包括农林牧渔等;
    (二)“互联网+”制造业,包括智能硬件、先进制造、工业自动化、生物医药、节能环保、新材料、军工等;
    (三)“互联网+”信息技术服务,包括工具软件、社交网络、媒体门户、数字娱乐、企业服务等;
    (四)“互联网+”商务服务,包括电子商务、消费生活、金融、旅游户外、房产家居、高效物流等;
    (五)“互联网+”公共服务,包括教育文化、医疗健康、交通、人力资源服务等;
    (六)“互联网+”公益创业,以社会价值为导向的非盈利性创业。
    参赛项目内容须真实、健康、合法,无任何不良信息。参赛项目不得侵犯他人知识产权;所涉及的发明创造、专利技术、资源等必须拥有清晰合法的知识产权或物权;抄袭、盗用、提供虚假材料或违反相关法律法规一经发现即刻丧失参赛相关权利并自负一切法律责任。
参赛项目涉及他人知识产权的,报名时需提交完整的具有法律效力的所有人书面授权许可书、专利证书等;已完成工商登记注册的创业项目,报名时需提交单位概况、法定代表人情况、股权结构、组织机构代码复印件等相关证明材料。
三、参赛对象
    根据参赛项目所处的创业阶段及已获投资情况,大赛分为创意组、初创组和成长组。具体参赛条件如下:
    (一)创意组。参赛项目具有较好的创意和较为成型的产品原型或服务模式,但尚未完成工商登记注册。参赛申报人须为团队负责人,须为我校在校本科生、研究生(不含在职生)。
    (二)初创组。参赛项目工商登记注册未满3年(2013年3月1日后注册),且获机构或个人股权投资不超过1轮次。参赛申报人须为企业法人代表,须为我校在校本科生、研究生(不含在职生),或毕业5年以内的毕业生(2011年6月10日之后毕业)。
    (三)成长组。参赛项目工商登记注册3年以上(2013年3月1日前注册);或工商登记注册未满3年(2013年3月1日后注册),且获机构或个人股权投资2轮次以上(含2轮次)。参赛申报人须为企业法人代表,须为我校在校本科生、研究生(不含在职生),或毕业5年以内的毕业生(2011年6月10日之后毕业)。
以团队为单位报名参赛。每个团队的参赛成员不少于3人,须为项目的实际成员。参赛团队所报参赛创业项目须为本团队策划或经营的项目,不可借用他人项目参赛。
四、赛程安排
    (一)校内选拔赛(2016年3月至5月)。校内选拔赛评审委员会对参赛申报项目进行评审,遴选项目进入上海赛区选拔赛。
    (二)上海赛区选拔赛(2016年6月至9月)。上海赛区选拔赛评审委员会对入围上海赛区项目进行评审,决出获奖作品,遴选项目进入全国总决赛。
    (三)全国总决赛(2016年10月)。全国总决赛评审委员会对入围全国总决赛项目进行网上评审,择优选拔120个项目进行现场比赛,决出金、银奖。
五、校内选拔赛奖励
    (一)颁发获奖证书;
    (二)有机会获得天使基金20-50万元资助;
    (三)优先落户华东理工大学科技园凌云基地和徐汇校区创业工作室,享受创业扶持优惠政策;
    (四)获得创业相关的指导交流、策划传播、训练培训、展位使用、融资推荐等机会。
六、组织机构
    (一)由校领导和校团委、教务处、学生工作部(处)、研究生院、资产经营有限公司的相关负责人组成第二届中国“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校内选拔赛组织委员会,组委会办公室设在团委。
    (二)设立校内选拔赛专家评审委员会,主要由校内外有关专家组成,负责对作品的评审和选拔工作。
七、报名方式
    即日起至2016年4月30日,参赛团队可以书面形式将创业计划书等材料上报至校内选拔赛组委会办公室(徐汇校区大学生俱乐部202)。
    联系人:陈啸寅
    电话:021-64252723
    E-mail:tw@ecust.edu.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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